商标申请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预先查询
提供商标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办理商标具体事宜
商标注册形式审查
商标注册实质审查
商标注册初审公告
中国商标申请主体
(1)根据《商标法》 第四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
(2)其中须具备的条件为: 自然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注: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是本《商标法》第二次修改的一项重要增补内容。《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要求中国公民申请商标时除了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以该申请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同时必须具备我国 《民法通则》第37条 所规定的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 ——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①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
②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性联营企业;
③ 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④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⑤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⑥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⑦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⑧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国内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①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⑧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它不良影响的;
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就具有其它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它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原则1
原则2
原则3
国内商标注册后注意事项

一、意对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和适当宣传

二、当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对其商标信息进行变更
三、一定要积极应对他方提出的商标争议申请
四、及时对即将到期的商标提出商标续展申请
五、警惕他方恶意抢注行为
六、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
七、注册的商标为限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
八、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商标变更和转让应准备的材料
A.变更准备材料

1.到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申请
2.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
3.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它变更材料
4.从商标局获取商标变更证明
B.转让准备材料

1.到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
2.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和《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3.提交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证明文件、特殊证明材料
4.从商标局获取所发商标转让人、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