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又有新规定了,免征增值税优惠再延长3年!

2021-10-28

自“双创”口号的提出,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而小微企业作为国家扶持的重点对象,国家更是推出大量的优惠扶持政策。近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再次部署强化了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一直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近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再次部署强化了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其中,涉及三项给小微企业的福利。

  (一)免税贷款政策扩大限额、扩大范围

  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底,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此前,国家《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已经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如今,政策尚未执行期满,就调整扩围,足可见国务院让利于纳税人的信心和决心。

  (二)明确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延期

  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目前,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明确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

  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增值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优惠是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其中,不同税种对小微企业的界定如下:

  增值税: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印花税:应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有关规定认定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企业所得税:应称为“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如何理解3万元免征的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免税,这里的销售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答复: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2)对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作为享受3万元免税的确定依据?

  答复:以差额前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所开票金额是否都可免税?

  答复: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月销售额不仅仅指已开票金额,而是包括了已开具的、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未开具发票的经营销售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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